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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寒假期间教师行为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新时代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荆门市实施细则(试行)》(荆教发〔2019〕3号)有关规定,现对寒假期间教师行为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禁从事一切形式的线上线下有偿补课或家教活动。
二、严禁推荐或诱导学生到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参加有偿补课。
三、严禁借布置寒假作业为由,向学生推销商业盈利性质的图书报刊、APP、教辅材料、培训讲座等。
四、严禁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微信红包等财物。
五、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六、严禁将学生寒假作业变成家长寒假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学生寒假作业。
七、严禁通过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八、严禁组织或参与涉黄、涉赌、涉毒等违纪违法活动。
九、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十、严禁酒驾、醉驾。
以上十条禁令,各地、各学校(单位)务必通过短信、QQ群、微信群等渠道转达到每一名教师,对违反禁令人员,严格依照荆教发〔2019〕3号文件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追究管理责任。各学校(单位)要召开寒假师德师风警示教育专题会议,组织广大教师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荆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荆门市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向广大教师通报《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十一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明确相关纪律要求,对外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切实加大对教师违反师德师风问题的查处力度,树立良好师德师风,塑造良好教师形象。市教育局将加大寒假期间监督检查力度,从严查处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的教师。
荆门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2332892、2346302、2371251。
荆门市教育局
2023年1月3日
【来源:荆门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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